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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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6    文章来源:集团企管部    浏览量:212


 

根据企业工作需要,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就其及各所属公司招标代理选聘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所在地:南京

2、入库机构数量:3家。

3、入库机构工作内容:为公交集团及其各所属公司提供招标代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4、入库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5、其它情况。入库机构与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公交集团实施具体项目时,从入库机构中选择具体代理机构。

二、投标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能够提供本次服务的企业(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名单目录中(提供证明材料截图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常设机构,有固定的正规办公场所、招标会议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质(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投标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从业经验。(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20239-20243月社保缴纳证明)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财务资信状况,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备查);

6、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以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中标通知书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国内货物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代理合同(协议))

7、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以来)无重大违约违纪行为而被取消招标资质(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和承诺书)

(二)其他规定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将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不允许采用联合体的方式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时间安排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4月17日至20244月23日。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4月17日至20244月23日发售招标文件,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投标单位经办人员凭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至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58号江南大厦)901室,缴纳招标文件印制工本费:1000元,采用现金的形式。缴完费用后领取招标文件,并现场签收。

4、投标截止时间:202457日上午10:00。

5、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58号江南大厦)3楼会议室。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58号江南大厦

联系人:杜晓燕               联系电话:025-8367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