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共自行车主城六区站点灯箱广告牌竞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04 文章来源:公共自行车公司 浏览量:840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盘活企业闲置资产,决定将主城六区1219块自行车站点灯箱广告牌对外公开招租,欢迎有意者报名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站点灯箱广告牌基本情况及出租要求
地点:南京市主城六区(栖霞、玄武、秦淮、建邺、鼓楼、雨花区)
广告牌总数:1219块(详见附件清单)
广告牌总面积:单块广告牌面积9.24,总面积11263.56平方米,出租面积11263.56平方米
产权所有人:南京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
现状:待出租状态
出租用途:仅限于广告牌出租
出租期限:预计3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若合同履约期间上述广告牌进行公开拍卖或招标,本合同自动解约,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未满整月的,按实际发生天数进行价格测算。)
二、竞租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竞租人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 投标人具有合规并从事三年(含)以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的经验。(以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3. 近1年(2019年)每年均须具备诚信履约广告媒体经营经验和经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履约期间无欠款行为。经营经验和经营业绩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与媒体主签订的广告媒体经营合同为依据。提供近1年(2019年)合同复印件,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核对,并提供加盖法人及其他组织公章的复印件。
三、商务条款
1.合同签订:接到成交通知后,一周内签订合同。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支付首月租赁款,合同执行25日内支付第二月租赁款,合同执行55日内支付第三个月租赁款。本着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中标方应在中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南京公共交通广告有限公司交接并完成合同签订,广告租赁款到后,方可使用自行车公司的站点广告牌。否则,南京公共交通广告有限公司有权利终止合作并对已上刊的商业广告进行下刊。
3.每次上刊商业画面前须向南京公共交通广告有限公司书面报审上刊画面、上刊数量、发布周期,审批通过后方可上刊商业画面;商业画面更换画面时也须要向南京公共交通广告有限公司报审上刊画面、更换数量、发布周期;商业画面到期下刊前须要向南京公共交通广告有限公司报备。
4.单块灯箱载体按每日亮灯4小时,每小时0.11元为标准,每天单块广告牌总电费为0.44元/天。须在每月按总广告牌数预付全部灯箱载体电费给南京公共交通广告有限公司,因非自行车公司站点设施原因而拖欠电费的,南京公共交通广告有限公司有权利终止合作并对已上刊的商业广告进行下刊。
5.如遇城管拆除灯箱或画面等不可抗力事项,不影响双方合同的继续履约,造成经营发布损失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
6.根据政府部门要求指定点位、数量发布的公益广告(灯箱载体总数的20%),须确保灯箱广告牌内广告画面完整、美观、整洁、无空置现象(灯箱广告牌须上刊双面公益广告),所产生的公益广告发布、制作、上刊等相关费用竞价方承担。
7.如遇政府重大活动,需临时征用站点灯箱投放公益宣传画面,无条件配合,同时,不影响双方合同的继续履约
8.未经南京公共交通广告有限公司认可不得将经营权授予第三方,签署的与合同相关的广告发布合同期限不得超出与南京公交集团广告事业部签订合同期限。否则南京公共交通广告有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9.合同正常履约期内,不进行任何费用扣减。
10.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条款内容,条款内容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竞租程序
1、按月租金报价,采取有底价的公开竞租方式,竞租底价为55万每月,加价幅度:一次5000元。
2、此次竞租在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门户网站上进行,分为二轮竞价,每轮报价时间限定30分钟;倒计时结束前本轮可无限次报价,系统取倒计时结束时最后一次报价为本轮最终价格,第一轮的最高价作为第二轮底价进行第二轮竞价,按第二轮最终报价结果确定竞价名次。
系统将根据“报价高的排序在前;报价相等,先报价的排序在前”原则确定成交者。
3、注册时间:2021年1月4日下午15:50至2021年1月7日下午 9:30
4、报名时间:2021年1月7日下午9:40 至 1月 11日上午9:00
5、竞租时间:2021年1月11日上午9:10至2021年1月11日15:00
6、竞租网址:http://cgzy.njgongjiao.com:9141/purchase/login.do?method=bidderHome&tdsourcetag=s_pctim_aiomsg
具体竞租规则以公交集团采购资源管理平台上公布的规则为准。
五、咨询、现场勘查时间与方式
自2020年 月 日—2020年 月 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南京公共交通广告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灯箱广告牌或者与南京公共交通广告有限公司联系后自行前往现场勘查。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叶子骄
联系电话:17372778055
附件:自行车广告牌短期租赁项目需求
南京公共自行车广告牌
短期租赁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
公共自行车短期租赁项目
二、数量及要求
1.租赁数量:1219块;
2.最低限价:55万/月;
3.租赁期限:预计3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若合同履约期间上述广告牌进行公开拍卖或招标,本合同自动解约,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未满整月的,按实际发生天数进行价格测算。);
4.广告牌点位:见附件;
本公告第七条商务条款参与报价单位必须出具承诺函盖章作为附件上传,若无承诺函盖章上传,参与报价即视为接受.
三、采购单位
南京公共交通广告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
在南京公交集团采购资源管理平台上采用竞价采购,报价类型为单月总价报价,取价格优者。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 投标人具有合规并从事三年(含)以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的经验。(以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3. 近1年(2019年)每年均须具备诚信履约广告媒体经营经验和经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履约期间无欠款行为。经营经验和经营业绩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与媒体主签订的广告媒体经营合同为依据。提供近1年(2019年)合同复印件,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需提供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商务条款
1.合同签订:接到成交通知后,一周内签订合同;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支付首月租赁款,合同执行25日内支付第二月租赁款,合同执行40日内支付第三个月租赁款;本着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中标方应在中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南京公共交通广告有限公司广告牌交接并完成合同签订,广告租赁款到后,方可使用自行车公司的站点广告牌。否则,南京公共交通广告有限公司有权利终止合作并对已上刊的商业广告进行下刊。
3.每次上刊商业画面前须向南京公共交通广告有限公司书面报审上刊画面、上刊数量、发布周期,审批通过后方可上刊商业画面;商业画面更换画面时也须要向南京公共交通广告有限公司报审上刊画面、更换数量、发布周期;商业画面到期下刊前须要向南京公共交通广告有限公司报备。
4.单块灯箱载体按每日亮灯4小时,每小时0.11元为标准,每天单块广告牌总电费为0.44元/天。须在每月按总广告牌数预付全部灯箱载体电费给南京公共交通广告有限公司,因非自行车公司站点设施原因而拖欠电费的,南京公共交通广告有限公司有权利终止合作并对已上刊的商业广告进行下刊。
5.如遇城管拆除灯箱或画面等不可抗力事项,不影响双方合同的继续履约,造成经营发布损失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
6.根据政府部门要求指定点位、数量发布的公益广告(灯箱载体总数的20%),须确保灯箱广告牌内广告画面完整、美观、整洁、无空置现象(灯箱广告牌须上刊双面公益广告),所产生的公益广告发布、制作、上刊等相关费用竞价方承担;
7.如遇政府重大活动,需临时征用站点灯箱投放公益宣传画面,无条件配合,同时,不影响双方合同的继续履约;
8.未经南京公共交通广告有限公司书面认可不得将经营权授予第三方,签署的与合同相关的广告发布合同期限不得超出与南京公共交通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期限。否则南京公共交通广告有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9.合同正常履约期内,不进行任何费用扣减。
10.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条款内容,条款内容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