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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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件项目采购(2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2    文章来源:    浏览量:4749


一、项目名称

加工件

二、采购方式

公交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竞价采购方式

三、采购预算金额及控制价

根据2018年度采购数量情况结合修理厂申请数量估算,2019年加工件项目预算金额41.5万元,控制价是42万元。      

四、供货要求

1、以每月按需供货的方式进行供货;

2、按要求将产品送达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

当月按计划送货至指定仓库托管,次月按实际消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隔月付款的方式。

六、采购数量

    (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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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必须具备完善的合法资质材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授权证书及经营许可证等。

2、必须具有与供货规模相一致的资金实力,根据采购项目确定资金量。

3、必须具备较为丰富的业绩证明。

4、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报名供应商的选择、确定办法:                                                                        

1、在公交集团采购资源管理平台供应商库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

2、各单位原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注册、审核通过后,才能参加此次竞价。

3、供应商报名、资质条件按照《公交集团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九、合同条款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署地: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税    号:                    税    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甲、乙双方根据公交集团采购资源管理平台第              号采购项目的结果,确定乙方为甲方的         (品牌:      )供货单位。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及价格

甲方按照采购项目的结果,向乙方采购所需货物名称、规格及价格。具体货物名称、规格及价格: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单价       (元,不含税)

单价          (元,含税)

总金额









二、采购方式

1、甲方以每月按需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合同有效期内采购的数量及总金额,均已实际发生为准,但不得超过本合同的数量和总金额。

2、甲方向乙方采购上述货物,将采购订单传真给乙方,如遇特殊情况电话通知后补办手续。采购订单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日期等。乙方接单后,没有提出疑问,视为确认订单内容。

三、交货、运输

乙方接到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托管。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下属公司送货地点安排,保证及时将供应的货物免费按时送达到下属公司的指定地点甲方提出急用货物的需求时,乙方必须及时的为甲方解决。甲方不支付任何的运输费用。

四、货物质量与验收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必须符合主机厂家的要求,并且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技术要求。

2、甲方在收货验收时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或数量不符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甲方。

3、货物质保期自货物安装(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期限按照厂家标准、汽车行业标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特殊约定,按约定执行)。

4、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与中标货物一致。

五、技术要求

六、发票及结算方式

1、乙方向甲方提供16%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甲方的“零资金”库存模式,即当月按计划送货至指定仓库托管,次月按实际消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隔月付款的方式,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延迟付款。

2、当增值税率因国家税务政策调整(上调或下降)后,乙方开具的发票中不含税金额必须和本合同中不含税金额保持一致。

七、货物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

1、乙方承诺一旦发现货物质量问题,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派出相关服务人员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2、在保用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质量问题通知后2小时响应,24小时处理完毕。应免费保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3、如果乙方向甲方供应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24小时后,未采取有效弥补措施,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因乙方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停运的,乙方应按照每辆车每天营运损失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费用累计计算。

4、根据甲方的需求情况,乙方承诺给予相关产品的培训及支持。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与甲方确认交货日期后,仍不能交付符合甲方质量和数量要求的货物,则视为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总额0.5%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部分货物价款总额的5%。

2、乙方确认《采购订单》后,须严格按照订单的交货日期和数量交付货物。如乙方无法按时、按质、按量交货时,须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甲方,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乙方延迟交货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如乙方未尽到本条实现通知的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逾期交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拒收不合格货物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在乙方承诺的质保期内,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还所退货物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所退货物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文件中的内容,甲方有权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九、 合同的其他约定与未尽事宜

合同签订后,双方如有末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合同的争议与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有出现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可提交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其它

1、甲、乙双方承诺定期交流双方的库存情况,以便更好地准备库存为甲方服务。

2、若本合同某项条款无效或失效,而其它条款仍有效,则整个合同依然有效,除非该条款是本合同的关键。

3、本合同有效期为              日至              日。

4、合同一式二份,一份由甲方保存,一份由乙方保存。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透露本协议内容。

5、本合同适用于扬子公交公司下属三家单位:南京扬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扬子修理厂、 南京扬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大厂分公司、南京扬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

 

 

甲    方:                           乙    方: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    期:                           日    期:                     

十、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能满足以上条件并做出服务承诺的供应商,应先在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资源管理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进行注册,注册资料和投标样品经扬子公交审核通过后,再行报名、报价。

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资源管理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注册网址:

http://dx.jsnci.com:9141/purchase/login.do?method=bidderHome

1、新供应商注册起止时间:2019年4月11日—2019年4月15日16:00。

2、送样品时间:2019年4月11日—2019年4月15日16:00。

3、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日—2019年4月17日16:00

4、竞价时间:2019年4月18日9:00—14:30

5、联系人:杨勇

6、联系电话:19961860080;025-58171758